《小燕子》作者获赔17万

   武汉市中院就《小燕子》歌词作者的子女状告“乐百氏”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:乐百氏侵权成立,原告获赔17万。
  儿歌《小燕子》是黄石人王路1956年创作的。在王路不知情的情况下,广东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委托一广告公司,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版权费,利用歌曲《小燕子》制作广告播放。

  王路多次交涉,却未被理睬。去年3月,他抱憾而终。他的4个子女状告“乐百氏”等单位,索赔300万。(吴欣、曹禾丁)

文章来自: 沈阳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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