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禁摩限摩不禁驴?
作者:冰马 日期:2010-04-18
据网易论坛2010年4月5日http://bbs5.news.163.com/bbs/society/172023619.html草根记者经过南七附近,看到一位现实版卖炭翁,毛驴拉着炭在快车道上走,虽然有点影响市容,但是确实感到比较新鲜
简单的禁摩是推卸责任
www.ah.xinhuanet.com 2009-11-23 来源:新安晚报
合肥再提“禁摩”,并且要通过立法,在12年后让摩托车彻底从合肥二环内消失。立法原因有二:一是不符合产品标准的“非标准车”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;二是摩托车违规行驶与“摩的”非法营运带来的交通事故急剧增加。但如此“振振”之词,并不能成为“禁摩”立法的依据。
首先,“非标准车”的源头,不是市民,而是生产厂家,政府更应当立法去规范车辆生产企业。让“非标准车”流通到市民手中,责任不在市民。简单一禁了之,无疑是将对“非标准车”监管不力所造成的后果,转嫁到市民头上。
其次,摩托车违规行驶与非法营运,凸现的更是政府在对摩托车监管上的不力。所谓车品如人品,治理交通并不是单纯地对车辆进行管理,而应当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。如果每位摩托车驾驶人都像汽车驾驶员那样,要通过严格的培训、考核才能够领取驾驶执照,同时在驾驶车辆过程中,受到“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”的法律法规约束,情况又会如何呢?
如今,很多国际大都市仍未禁摩,因为决策者知道,摩托车自身不会违章肇事,肇事的是人。至于非法营运,政府应该有针对性地依法取缔之,而不应该“株连九族”问罪于所有摩托车。
不可否认,如何管好摩托车是眼下许多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一大难题,但面对难题都是一禁了之的话,似乎多少有点简单化了。(张文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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